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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3年2月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雅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公告如下:
一、 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2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重点流域的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其结果如下:
雅安境内重点流域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断面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均能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为Ⅱ类,水质优。与上月相同,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达到标准限值。
二、 环境空气质量
2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其结果如下:
2月,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28天,达到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为26天,达标率为92.8%。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29天,达标天数29天,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