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强化应急管理和隐患排查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和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强化环境安全政治责任,增添举措、真抓实干,积极做好全区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力、有序主汛期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坚守汛期环境安全防线。
一、加强隐患排查,强化企业防范意识。
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污染企业、涉危涉重企业等行业进行检查,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求企业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加强降雨前的环境安全巡查。重点开展了铁路运输沿线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了锦杨木业、金鸡关互通项目建设工地等,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了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汛巡查,尤其是部分低洼、易涝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对水源地监测、巡视、值守工作,做好饮用水源地的风险排查,严防强降雨导致的饮用水源地污染。截至目前,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检查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饮用水源地等100余家次。
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和沿江沿河沿沟进行“全覆盖”式拉网检查,紧盯风险行业和环境敏感区域,加大降雨前后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5起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保持在汛期的环境监察执法高压态势。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下发通知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主汛期集中式供水站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周密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雨城区及时修订完善、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印发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周密部署汛期应急工作,做好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科学预防并积极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提供技术支持。做好联防联控和信息通报,切实避免雨水集中下泄造成的水体污染,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守环境安全工作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值班值守和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随时掌握汛情。
坚持“12369”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同志24 小时联络畅通制度,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迅速组织人员查处和妥善控制,确保值守到位、信息畅通、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