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4年9月雅安市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主要河流地表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雅安市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断面为青衣江猪儿嘴断面,位于青衣江雅安主城区上游2公里,雨城电站下游1公里处,青衣江雅安三水厂内,主要服务雅安市主城区约15万人,本月取水量为90万吨。
该断面水质监测采用人工取样手动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结合方式,人工取样手动监测时段为9月1日,水质自动监测为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手工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目、表2补充项目和表3优选特定项目(33项),增加叶绿素a、透明度,共64项;自动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和生物毒性,共6项。
手动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9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Ⅱ类,水质优,与上月相比有所好转,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达到标准限值,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达到Ⅱ类水域标准。
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9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Ⅰ类,水质优,与上月同。
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9月,重点流域青衣江和大渡河支流雅安段总体水质为良好,大渡河流域出境断面三谷庄、青衣江流域控制断面水中坝和出境断面龟都府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域标准,实际分别为Ⅱ类、Ⅱ类、Ⅱ类,断面达标率为100%,与上月相比有所好转,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均达到Ⅱ类水域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9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降尘进行了手动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月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0天,达一级天数5天,二级天数25天,达标率为100%。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30天,达一级天数18天,二级天数12天,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主要污染物日均值平均浓度分别为0.069毫克/立方米、0.017毫克/立方米、0.030毫克/立方米。空气污染指数为59,首要污染物无,空气质量级别为Ⅱ级,空气质量状况良。上一年同期全市空气污染指数为48,首要污染物无,空气质量为Ⅰ级,空气质量状况优秀。
(二)大气降水(酸雨)、降尘
本月共采集雨样20个,其中酸雨(pH≤5.6)样品0个,降水pH值范围5.77~6.23,平均值为5.95,酸雨频率为0,最低值在9月17日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测得。去年同期降水pH值范围6.79~8.10,平均值为7.16,属于非酸雨。
本月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占离子总当量的18.6%,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和硝酸根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50.6%和18.3%。降水中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的当量浓度比为2.77:1,硫酸盐为我市降水中的主要致酸物质。
本月降尘量为2.16 t/km2·30d,较去年同期增加0.21 t/km2·30d,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以我市清洁对照点—六一研究所监测值1.83 + 3 t/km2·30d的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