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2 10:1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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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雅安市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不低于辖区总量的65%确定筛选排放量限值。现将2023年度雅安市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公示如下:

(一)废水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指标

排放量限值(吨/年)

化学需氧量

5.19

氨氮

0.24

总氮

2.58

总磷

0.17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指标

排放量限值(吨/年)

二氧化硫

53.77

氮氧化物

54.74

颗粒物

25.84

挥发性有机物

22.824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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