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雨城区作为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需全域划定为禁止燃放区域。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进一步加强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雨城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雨城区全部行政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全年
(三)处罚依据: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第三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
四、通告实行日期。确定《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