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9日我局拟对《雅安蒙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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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雅安蒙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雅安市雨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雅安市名山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雅安市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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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蒙山220kV变电站 本次按终期规模进行评价,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即主变采用户外布置,220kV 和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GIS户外布置,主变容量3×240MVA;220kV出线8回;110kV出线14回;35kV出线12回;35kV无功补偿3×2×20MVar。 (二)新建名山变至蒙山变220kV线路 新建名山变至蒙山变220kV线路,线路总长约2×1.0km+59.0km,包括名蒙东线和名蒙西线。新建线路共塔段本次按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导线双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即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5m,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5m);双回塔单边挂线段按双回塔单边挂线、导线双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即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5m,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5m);单回三角排列段本次按单回三角排列、导线双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即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5m,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5m);单回水平排列段本次按单回水平排列、导线双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即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5m);单回垂直排列段本次按单回垂直排列、导线双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即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5m)。
|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变电站使用商品混凝土,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施工,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车辆运输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土方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挡板,合理制定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经过村庄应减速缓行,严禁超速;对施工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在一级预警情况下应采取停止基础开挖,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运行期:本项目运行期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2、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弃土运至名山区红星镇上马村雅安亿川物流公司所属的弃土场,本项目弃土区域需配套建设排水沟、挡墙等设施,控制水土流失影响。 运行期:变电站生活垃圾经站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不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事故废油和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更换的蓄电池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3、 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 运行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前用于站外农肥、建成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噪声 施工期:变电站施工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尽可能布置在站址中央,采取加强施工设备维护、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施工前先修建围墙等措施,同时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线路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塔基施工,施工点分散,施工量小,产生的噪声低,且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 运行期:变电站主变选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5dB(A)(距主变2m处)的设备;消防水泵房和蓄电池室所用的轴流风机选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0dB(A)(距风机1m处)的设备;主变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线路根据类比分析,运行期间园区内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限值要求,其余区域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限值要求。 5、电磁环境 新建蒙山220kV变电站:电气设备均安装接地装置;配电装置选用GIS户外布置。 输电线路:选择推荐的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共塔段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线路跨越厂房时,导线距厂房垂直净距不低于6m;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5m;共塔段通过经开区、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9.0m,双回塔单边挂线段通过工业园区、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2.0m,单回三角排列段通过经开区、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0.0m,单回垂直排列段通过经开区、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9.5m;双回塔单边挂线段通过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高度需满足报告中表42中的要求,单回三角排列段通过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高度需满足报告中表43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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