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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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污,该罚!
前期,天全生态环境局发现辖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养殖粪污通过管道排放至外环境,立即启动立案处罚程序,经调查取证、上报审批后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
逃避监管,该拘!
随后,天全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2024年4月8日,天全县公安局作出拘留决定,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损害担责,该赔!
随后,天全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2024年4月8日,天全县公安局作出拘留决定,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针对企业违法排污以及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后果,由天全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对该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2024年4月23日,天全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及排污企业召开磋商会议。会上,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专家评估报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交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经商定,赔偿义务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是对水体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21750元,二是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购买6000元鱼苗增殖放流。
此次索赔活动,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修复者”,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不仅营造了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而且对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