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26日-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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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3月26日-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26日-3月31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31日-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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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天全县凯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2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岩项目 | 雅环审批〔2020〕14号 | 2020-3-26 |
2 | 大岩窝花岗石矿山技术改造项目 | 雅环审批[2020]13号 | 2020-3-27 |
3 | 汉源县源富锌业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雅环审批[2020]16号 | 2020-3-27 |
4 | 汉源县金成锌业有限公司含锌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雅环审批[2020]17号 | 2020-3-27 |
5 | 银山沟石英矿技术改造项目 | 雅环审批〔2020〕18号 | 202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