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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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函〔2016〕147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经开区规建环保局:
为做好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6〕8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各县(区)环保局务必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5:30前,向我局值班室电话报告当日值守情况。
二、市局按照“谁接收,谁报送”的原则,负责将全市当日情况于16:00前报省厅值班室。
三、请各县(区)环保局、经开区规建环保局于2016年9月28前将此项工作总结报市局办公室。
四、请各单位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在此事上出现失误,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予以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后果自负。
值班电话:13981614285(夜间和周六、周日休息日)
2361254(工作日,联系人:牟泽华、詹定科)
电话:2239834(节假日时间,由节日值班人员报送)
传真:2236872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通知:/Files/file/20161111/20161111101849374937.ceb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9日
抄送:本局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