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最新联合会商结果,经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商议,结合《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12时起,雅安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黄色预警,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详见附件)(要求省、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有书面正式文件为支撑依据)。
预警级别调整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继续对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预案应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市级部门进行通报,并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考核内容。请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继续抓好防控,全力做好本地、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预警启动期间,请于每日下午17:00前认真填报《雅安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调度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82137232@qq.com(雅安大气)。
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当督导落实以下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按照黄色预警控制措施,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雅安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市级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省、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现场配置的抑尘降尘设施要求正常开启,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洒水频次和雾炮抑尘(降温)等管控措施,具体实施措施由各县(区)及经开区主管部门细化制定。
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情况下,主动减排。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雅安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南外环、北外环(含)内区域,每日6:00至22:00时国Ⅳ(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祭祀物品等露天禁烧措施,按禁放区划定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时间。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