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监〔2016〕4号
天全县环境监察大队
关于天全县水泥企业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通知书》(雅环监发[2016]12号)文件要求,我队高度重视,迅速对我县3家水泥厂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泥企业查处工作,我队高度重视,就5月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对我县水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拟定了工作计划,一是大队迅速开展调查,深入一线依法查处违法企业;二是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涉嫌违法企业迅速立案处罚;三是对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实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
二、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我县3家水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我队已于7月分别到3家水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
(一)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
一是对该公司颗粒物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已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召开了案审委员会,下一步将按《环境保护处罚程序》下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二是责令该公司在水泥装车处增设收尘设备,减少粉尘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制定整改计划,采购收尘设备,现在招标过程中。三是在线监测系统未验收已向该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四是要求该公司抓紧时间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于2016年4月向天全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但申报材料不足,已告知补交内容,现该公司已在准备相关资料办理过程中。五是加强在线监测系统操作与规范,确保正常运行。
(二)西南雅安水泥有限公司
一是要求该公司通知第三运营方对在线监测数据传输异常进行调试修复,确保传输数据稳定、正常。二是已向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手续。
(三)皓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已向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队将对3家水泥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制定后督查工作计划,督促企业抓紧时间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进一步严格全县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天全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