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赔”并行!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一起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23-02-2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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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石棉生态环境局就石棉县辖区某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水直排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磋商,并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会指导,这是自《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承办的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并行的首例案件。
违法排污,一案双查。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和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石棉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的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行办理,在处罚的同时让赔偿义务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违法排污的生态环境损害错误行为,实现生态环境违法行政案件办理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同步推进。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磋商会上,双方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调查经过、赔偿理由、损害责任、专家咨询意见、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对损害事实无异议,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磋商意见履行赔偿义务和监测行为义务,各部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见证磋商协议签订。
立足长远,继往开来。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为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好了头,起好了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全市生态环境赔偿改革案例实践,不断强化了各部门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上的协调联动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