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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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1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3日-7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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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雅安经开区A-08地块场平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雅环审批〔2020〕44号 | 2020-7-10 |
2 | 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雅安经开区A-04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雅环审批〔2020〕45号 | 2020-7-10 |
3 | 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雅安经开区B-13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雅环审批〔2020〕46号 | 2020-7-10 |
4 | 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雅安经开区B-17地块场平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雅环审批〔2020〕47号 | 202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