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3年1月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雅安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雅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 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1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重点流域的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以及雅安城区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其结果如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雅安境内重点流域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断面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均能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青衣江水冲坝断面实际为Ⅲ类,水质良好,青衣江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实际为Ⅱ类,水质优。上月青衣江水冲坝断面、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实际为Ⅱ类,水质优。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雅安市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为Ⅱ类,水质优,与上月相同,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达到标准限值。
二、 环境空气质量
1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进行了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1月,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达到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为30天,达标率为96.8%。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31天,达标天数31天,达标率为100%。
(二)大气降水(酸雨)评价
由于雨量不足,1月无法进行降水分析。
三、声学环境质量
根据相关规定,雅安城市各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季度1次,且在该季度的第2个月进行;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的10月监测1次。故1月未进行雅安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