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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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夜游青衣江(码头改建、光影文化展等)项目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南环中路 | 雅安文旅会展有限公司 | 雅安博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夜游青衣江,包括光影文化展、码头改建及游船购买,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拟分三期实施,一期为光影文化展,二期为游船购买,三期为码头改建(此改建指本项目码头由鹭岛公园内现有嬉水池改建而来)。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环保投资470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已基本结束,根据调查,施工阶段已采取文明施工,湿法作业,洒水降尘,加强机械设备的养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方式减小施工废气污染,建设过程未发生因项目的建设而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营运阶段无正常废气污染排放源,无须采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已基本结束,根据调查,施工阶段通过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等措施处理施工废水后回用,通过移动式预处理池处理生活污水后排入市政管网,建设过程未发生因项目的建设而造成的水污染事故。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码头产生的生活废水及清洁废水,经收集后通过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大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已基本结束,根据调查,施工阶段通过选低噪设备,优化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教育等措施控制噪声,建设过程未发生因项目的建设而造成的噪声污染事故。项目营运期主要通过强化声源控制,减少鸣笛,定期检修和维护、加强船岸协调,设置标识标牌,引导游客文明游览,禁止大声喧哗等措施控制噪声。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渣堆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无遗留环境问题。营运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预处理池污泥定期进行清掏,依托区域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已采取合理施工,噪声控制、景观工程,护坡工程以及水土流失控制等陆生生态保护措施,陆生生态现状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区域陆生生态环境未受到明显影响。项目营运期主要通过加强野生植物、动物保护管理,防止外来物种,采取噪声减弱,灯光控制,合理引导游客,强化宣传,生态跟踪监测等措施强化陆生生态保护。 六、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已采取优化施工方案,减小工程量,缩短施工时间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水生生态现状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区域水生生态环境未受到明显影响。项目营运期主要通过优化运行方案,繁殖期避让,珍稀鱼类应急救护,在线监控,加强保护宣传和监督管理等措施强化水生生态保护。 七、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通讯,关注通航条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式避免船舶交通事故;加强对船舶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好船舶防火措施;陆域建筑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范,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油类管理,柴油储存区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