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8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8-06 11:2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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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石棉县威创合金有限公司5000kVA低微碳铬铁技改项目、四川名齿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圆柱齿轮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35-2239837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石棉县威创合金有限公司5000kVA低微碳铬铁技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棉县威创合金有限公司(石棉县星泰锌业有限公司)技改转产特种合金精炼炉项目将原有的42000KVA锌冶炼炉及配套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在原址(石棉竹马工业园区)新建了15000KVA特种合金精炼炉及配套附属设施,年产0.8万吨低微碳铬铁。我局以“雅市环函[2006309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3年初,企业建成其中1台精炼炉,经雅安市环境保护局“雅市环函[2013226号”批准后投入试生产,生产设备和环保工程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41218受石棉县威创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工程技改完成的15000kVA低微碳铬铁精炼炉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现场检查整改要求,按环评及批复(含试生产批复)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电炉设备及变压器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部分外排。

该工程废水主要是冲渣废水及实验室废水等。项目冲渣废水用量为200m3/d,补充新鲜水50 m3/d,冲渣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洗浴和食堂,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9.8m3/d,化验室废水排放量约为0.5 m3/d,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一并和生活污水进入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

2、废气处置措施:项目精炼炉烟气(含少量出铁时无组织排放烟气,此部分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采用“移动式半密闭集烟罩”对炉内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21m排气筒排空。原料及产品机械破碎粉尘:在原料破碎和产品破碎工段安装集气罩通过引风机统一进入收尘管道,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空。

    3.项目对主要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

4.固体废物处理设施:1)冶炼炉渣。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定期运往水泥厂作配料,全部综合利用,无长期性存渣。(2)精炼炉烟气除尘系统收集的烟尘。除尘灰采用人工装袋密闭存储,作为项目成球回炉重练的原料。(3)废耐火材料。更换的耐火材料用破碎机破碎变为镁砂,炉况不好时用水玻璃拌上镁砂补炉墙或出铁口。(4)原料及产品破碎粉尘。采取和精炼炉烟气除尘系统收集的烟尘相同的办法处理。(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六价铬、镉、铅、锌、砷、汞等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能够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指标要求。(注:个别项目因前述标准中无规定,此次监测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废气:根据监测结果,精炼炉和原料、产品破碎产生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项目颗粒物和铬及其化合物测定值低于标准值,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表明在正常生产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在企业边界下风向扇形布设的两个监测点位所测项目颗粒物和铬及其化合物的最大值均低于标准值,表明在正常生产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浓度能够达标。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正常生产时,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测定值能够达标。

4、固体废物:经对该项目产生的三种主要固体废物(除尘灰、干灰和水淬渣)进行腐蚀性鉴别和浸出毒性鉴别实验,结果表明:除尘灰的pH值大于12.5,属危险废物;干灰和水淬渣所测项目均低于标准限值,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二、四川名齿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圆柱齿轮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雅安市经济开发区(名山片区)原有的厂区范围内,系在原有生产能力基础上扩建;实际建成产能年产主动圆柱齿轮2万件,从动齿轮2万件,十字轴11.5万件。项目环评文件于2010年10月经我局以“雅环审批[2010]91号”批准同意。2015年1月我局以“雅市环函[2015]7号”批复同意项目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现场检查整改要求,按环评及批复(含试生产批复)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废水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在车间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生活废水采用“三化池”进行处理(隔油、沉淀、澄清池)。

2、废气处理。抛丸、打磨工序产生少量的颗粒物,采用设备自带的收集设备收集。

3、噪声:主要通过合理进行机械加工设备选型(选低噪设备)、设备安装降噪减震垫片、生产车间墙体合理建设(实体墙)、设置隔声门窗等来实现减低噪声排放。

4、一般固废处置情况 1)机械加工下脚料:如铁屑、钢铁废料,由本公司收集,统一外销处理。 2)生活固体垃圾:公司统一收集倾倒至指定暂存点,由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清运。 3)除尘布袋:由于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是废铁颗粒,下沉到地上,布袋很久才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布袋集中收集,现场检查无到处乱扔的现象。

     5、危险废物处置情况:项目产生少量废机械油,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油,通过工位自带的接油盘,排入接油桶后,统一收集存储回收使用,对于长久循环使用剩下的油渣交于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石油类、动植物油等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指标要求。

2、废气: 项目无集中式外排废气,未做监测。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正常生产时,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测定值能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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