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4年10月雅安市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主要河流地表水、城区环境空气、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雅安市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断面为青衣江猪儿嘴断面,位于青衣江雅安主城区上游2公里,雨城电站下游1公里处,青衣江雅安三水厂内,主要服务雅安市主城区约15万人。
该断面水质监测采用人工取样手动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结合方式,人工取样手动监测时段为10月8日,水质自动监测为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手工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目、表2补充项目和表3优选特定项目(33项),增加叶绿素a、透明度,共64项;自动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和生物毒性,共6项。
手动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10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取水量94万吨,达标水量94万吨,达标率为100%,水质与上月相比有所好转,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达到标准限值,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达到Ⅱ类水域标准。
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10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Ⅰ类,水质优,与上月同。
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10月,重点流域青衣江和大渡河支流雅安段总体水质为良好,大渡河流域出境断面三谷庄、青衣江流域控制断面水中坝和出境断面龟都府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域标准,实际分别为Ⅱ类、Ⅱ类、Ⅲ类,断面达标率为100%,与上月相比有所好转,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均达到Ⅲ类水域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10月,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降尘进行了手动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月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达一级天数20天,二级天数11天,达标率为100%。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31天,达一级天数8天,二级天数23天,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主要污染物总平均浓度分别为0.048毫克/立方米、0.023毫克/立方米、0.031毫克/立方米。无首要污染物,与上一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二)大气降水(酸雨)、降尘
本月共采集雨样20个,其中酸雨(pH≤5.6)样品0个,降水pH值范围5.62~6.02,平均值为5.81,酸雨频率为0,最低值在10月21日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测得。去年同期降水pH值范围5.80~6.00,平均值为5.88,酸雨频率为0。
本月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占离子总当量的15.9%,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和硝酸根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53.6%和17.9%。降水中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的当量浓度比为2.99:1,硫酸盐为我市降水中的主要致酸物质。
本月降尘量为2.09 t/km2·30d,较去年同期下降0.08 t/km2·30d,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以我市清洁对照点—六一研究所监测值2.06+ 3 t/km2·30d的标准限值。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10月,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年度雅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要求并结合雅安城市特点,我市共划分为202个250米×205米的网格,网格控制面积12.625平方公里。
2014年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 dB(A),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其中“好”占9.90%,“较好”占49.5%,“一般”占32.2%,“较差”占6.44%,“差”占1.06%。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4年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0 dB(A),等级一级,声环境质量状况“好”,其中各路段“好”占83.0%,“较好”占5.99%,“一般”占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