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荥经县肉牛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20 15:1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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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牛安安食品有限公司:

《荥经县肉牛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于雅安市荥经县五宪镇烟溪沟村实施荥经县肉牛屠宰加工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511822-04-01-836181)。建设性质为新建(补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租赁荥经相岭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区及厂房,建设1条屠宰、剥皮、分割肉牛生产线,屠宰车间内配套建设待宰圈、内脏清洗区、宰杀区、急宰区、分割间、检疫室、冷库等,厂区配套办公楼、食堂、宿舍、库房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屠宰、分割1.1万头肉牛的规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5万元。

2024年1月26日,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检查时发现本项目已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雅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控制待宰圈舍储量、及时清理粪污、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控制恶臭,同时加强场区绿化。待宰圈、屠宰区域、粪污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恶臭产生单位全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确定以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向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缓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的不利影响,此范围内现有居民居住。你公司应积极配合荥经县人民政府完成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搬离工作,并严格执行承诺,在居民搬离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经县新添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荥经河。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病死牛交有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残渣和分割边角料、粪便、肠胃内容物及待宰圈废弃垫料交由第三方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和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设置事故池,采用可靠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外环境,确保环境安全。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报告书预测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6.5478吨/年、氨氮0.3274吨/年、总磷0.0655吨/年。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或变更时予以确认。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荥经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请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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