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5 10:0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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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拟对《雅安汉源富庄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示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24212

传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项目名称:雅安汉源富庄110kV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

三、建设单位: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的核准批复(雅发改审批〔2024〕2号),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包含:

富庄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干溪坝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汉源220kV变电站保护完善工程、富庄—干溪坝110kV线路工程、清风电厂—汉源π入富庄110kV线路工程。项目总投资7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2万元,占总投资的1.32%,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 主体工程:

①新建富庄11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110kV出线采用架空出线、35kV出线采用埋地电缆出线,占地面积约0.6418公顷;②干溪坝110kV变电站为既有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③汉源220kV变电站更换110kV线路保护装置1套;④富庄—干溪坝110kV线路工程(线路I),线路总长约7.5千米,单回段总长约6.5千米,采用单回三角排列架设,新建线路导线为单分裂,导线型号为JL3/G1A-240/30,电流为553A,单回杆塔24基,占地面积约0.22公顷,双回挂线段总长约1.0千米,导线型号均为JL3/G1A-240/3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均为单分裂,设计输送电流为553A;⑤清风电厂—汉源π入富庄110kV线路工程(线路II),包括新建线路和更换导线段,其中新建线路总长约2×0.35千米,更换导线段为本次π接点终端塔至汉源侧原21#塔,总长约0.2千米,导线均为单分裂型号为JL3/G1A-240/30,设计输送电流为553A,新建双回杆塔3基,永久占地面积约0.02公顷。

2. 辅助工程:富庄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进站道路长约49.5米,宽度为4米;新建线路I分别架设2根OPGW90复合架空地线,长度约为2×6.5千米;新建线路II分别架设2根OPGW-90复合架空地线约2×0.35千米

3. 环保工程:新建一座2立方米的化粪池,新建一座3立方米的事故油池。

4. 临时工程:塔基施工临时场地(共计27个,每个占地约40平方米);机械化施工道路及人抬便道(新建施工道路长约1.2千米,路基宽约 3.5米,修整简易人抬便道长约5.2千米,宽约1米,占地共约0.94公顷);牵张场(共设牵张场4个,每个约占地400平方米);跨越施工场地(共设2处,每处占地约300平方米)

5. 其他:新建单层配电装置室,面积约580平方米,拆除清风电厂—汉源110kV线路20#-21#之间导线长度约0.6千米。

六、主要的环保措施(设施):

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是线路施工活动造成的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对塔基施工区域剥离表土,进行合理堆放和养护;根据地形条件优化施工方案,通过减少塔基数量、选择荒草地和植被稀疏地建塔基、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掏挖型基础,减少土地占用,减少土石方开挖量,降低水土流失影响;选择在塔基附近平坦、植被稀疏地带设置临时铁塔施工占地,减少植被破坏;对塔材、金具等材料进行集中堆放及时组装,减少植被占压。在施工期间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施工期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并通过采用同塔双回路逆相序架设,减少新开辟走廊,降低电磁环境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拆除施工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如导线、金具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电缆段采用埋地电缆,电缆金属护套按设计规程要求接地敷设;架空段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导线选择合理的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在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0米,在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7.0米。

2.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站外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入运营时,变电站主变压器采用距其2处的声压级不大于60dB(A)的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将主变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线路路径选择时尽可能避开集中居民区,减小线路运行时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事故废油、含油废物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更换的蓄电池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内事故油坑、排油管、事故油池重点防渗(2mmHDPE膜或2mm厚其它人工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10kV 开关室、化粪池等采用一般防渗(Mb≥1.5m、渗透系数K≤10-7cm/s)。进站道路、站内道路等除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以外的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流入主变正下方的事故油坑内,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30立方米)经油水分离后,不能利用的事故废油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建立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预警发布、预警响应等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并配备物资及后勤等应急保障体系,完善项目应急预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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