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9月14日-9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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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9月14日-9月24日我局作出的报告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1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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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日-9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关于雅安市大兴顺路村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雅环审批〔2015〕37号 | 2015-09-24 |
关于恒博(集团)雅安医院北二路77号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雅环审批〔2015〕34号 | 2015-09-14 |
《关于雅安市大兴顺路村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下载地址:/Files/file/20151012/20151012172268286828.doc
《关于恒博(集团)雅安医院北二路77号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下载地址:/Files/file/20151012/201510121722814081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