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永新合金有限公司
二万吨球化剂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公示
1.项目基本情况
永新球化剂产品目前是国内产销量最大的合金产品,主要供应国内汽车行业使用。目前永新公司有四种专利产品,正在开发的第三代高镁
2002年芦山县发展计划经济局以芦计经固(2002)76号文批复雅安永新合金有限公司投资1800万元,在芦山县飞仙关镇原通洋石材厂内,占地约50亩,进行年产球化剂20000吨的生产项目技术改造。2003年4月安永新合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辐射环境评价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雅安市环保局以雅市环函[2003]10号文批复同意。
2010年3月雅安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三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雅安永新合金有限公司二万吨球化剂生产项目存在已投入生产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雅安市环保局结合实际情况责令该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要求当环保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后立即完善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手续。雅安永新合金有限公司接通知后立即对环保设施进行了整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基本落实。目前主体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环评、环保设计等手续基本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落实并运行正常。公司化工厂建立有环境管理体系,环保管理机构齐全。该厂厂长负责全厂的环保工作,环保车间负责本厂与环境控制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传达和执行情况。负责环境管理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与监督、跟踪、验证。各车间主任负责本部门的环保目标、指标的完成,负责部门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及环境纪录的管理。公司设置有监测分析室,配置有一般的监测仪器,能对产品成分含量进行无毒、无害化检验。
3. 验收监测结果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10月11~2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其结果如下:
3.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冶炼生产线生产线尾气中颗粒物、SO2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标准要求;项目颗粒物、SO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2废水
本项目生产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老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3.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3.4辐射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区内及厂界的环境X-γ空气吸收剂量率;固体样品中总α比活度、总β比活度;固体样品中Ra比活度、Th比活度、K比活度等检测值均低于工作人员职业标准限值和公众标准限制。
3.5固体废物
该项目原料利用率近100%(无渣冶炼),无废渣排放;生产线尾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粉尘回收用于继续冶炼,不外排;生活废物经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3.5污染物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中的SO2、烟粉尘的年排放总量均远低于环评批复值。
现将验收调查公示如上,公示日期为2011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20日,共七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期间向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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