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号)要求,依据《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经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1年1月22日0:00开始),并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为做好此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宣传)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宣传)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城市中心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3.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6次冲洗除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雨城区政府、名山区政府、天全县政府、芦山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4.城市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雨城区、名山区政府、天全县政府、芦山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5.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由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加强责任分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级有关单位、雨城区人民政府、名山区人民政府、天全县人民政府、芦山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立即按本通知要求,并按“Ⅲ级应急响应措施”中责任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形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别对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经开区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应对措施不力的,在“党政同责”等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特别管控
请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预案执行道路行驶重型柴油货运车辆管控,进一步开展交通优化组织。请市气象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县(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将应对处置开展情况报我办直至预警解除。
特此通知
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