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采购代理服务比选项目
比
选
文
件
招标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
目 录
序号 | 内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比选邀请人 | 采购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835-3584001 |
2 | 项目名称 | 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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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比选地点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
4 | 比选内容 | 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采购代理机构。 |
5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具备招标条件至完成招投标工作及所有招投标资料移交。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比选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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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比选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将资格材料于2025年7月4日15时前递交至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一楼并报名参选。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
1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审 |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经我局研究,同意启动实施《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我单位拟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采购的招标代理工作。作为比选项目的邀请人,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本单位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
(二)采购项目内容:采购第三方服务,系统编制《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和《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结合国、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要求,对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各个重要领域开展详细研究,形成“十五五”规划前期重点课题研究报告和“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重点课题研究报告,系统编制《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和《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全面指导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三)采购项目预算:120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招标代理工作结束。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具体详见第五章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具体详见第五章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具体详见第五章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具体详见第五章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具体详见第五章资格声明函)
(7)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截图,省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川的分支机构,须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8)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申请人在雅安有符合要求的开、评标场所。(提供场所照片和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申请文件的组成
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写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申请文件应尽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声明(原件)
(2)响应函
(3)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8)委托权限及范围响应/偏离表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应执行比选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如按第六章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制申请文件,应保证相关内容包含比选文件中关于格式的规定要求,因格式形式导致的申请文件规范性负偏离判定或格式内容不齐全判定实质性负偏离从而导致的废标结果由相关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比选文件
参选人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期间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四、申请书送达截止
所有参加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书”(参选文件)。代理申请书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一套副本。代理申请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将代理申请书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参选人印章)后送达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一楼(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835-3584001)。超过截止时间的代理申请书将被拒绝(送达时间:2025年7月4日15时00分前)。
五、比选时间
采购人在送达截止时间后择期组织,比选结果电话通知各参选单位。
3.1服务内容
《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且与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中介机构信息库启用中介直选方式的通知》的要求不违背;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2委托权限及范围:
(1)依法组织本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及支付相关专家费用;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改正,并终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
(11)依法及时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履约验收并支付相关专家费用。(完成履约验收后将所有验收资料胶装形成书面报告2份)。
(12)对本政府采购项目所有流程的文件及资料(从确定采购代理机构起,到完成政府采购合同止),胶装形成书面《备案文件》2份交采购人归档。
(13)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含开评标音像资料)按流程时间整理送采购人归档(投标响应文件为正本)。
3.3知识产权
(1)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申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申请人需将比选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1 代理申请书的语言:
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申请书应用中文(汉语)写成。
4.2 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交的代理申请书应至少包括第五章各项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4.2.1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4.2.2 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中截图证明。比选邀请人对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可通过资格认定部门的网站查询。
4.3 代理申请书不得有松散页。
4.4 代理申请书正本每页加盖单位鲜章,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5.1 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代理申请书时必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5.2 代理申请书应在代理申请书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栏填上采购代理机构的全称。
5.3 本章所附格式大小只是范例,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5.4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代理申请书格式的要求,提交代理申请书。
5.4.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机构。
5.4.2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信息(见第二章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5.4.3 公司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5.4.4 针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人员配置。
5.4.5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4.6 项目实施方案。
5.5 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申请书应简洁明了,不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多余资料。
正本(或副本)
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申 请 书
采购代理机构: (全称并加盖公章)
2025年×月×日
招标代理申请书
一、我单位自愿参加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的比选。
作为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在审查和完全理解了所提供的所有比选文件后以下签字人在此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权代表为获得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参加你们组织的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二、我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负责。你方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单位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单位完全理解比选邀请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负责。
四、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五、由于整个比选是事后备案,我单位也完全理解可能因某种正当原因而比选结果(即使已签字合同)或重新比选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注册负责人)授权书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注册负责人),现授权 为我公司(机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机构)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代理机构比选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注: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紧附其后。
申请单位(盖章):
日 期:2025年×月×日
声 明
致: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现参加 雅安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比选,我单位现郑重声明:不管现在,过去还是将来,我单位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都没有或不会参与该项目的设备供应。如本采购代理机构成功比选,将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本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也将不得从事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如违反以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市场禁入,赔偿损失等)。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月×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致: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仔细研究并了解比选文件和委托代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单位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报价 |
1 | XXX项目 | 代理服务费 (由供应商支付) |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号)下浮 %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员管理、报告提交、保险、税费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含税费用。
2.“报价表”若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2025年×月×日
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项目内容提供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服务方案等内容,供评审小组评审,具体详见评分表)
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人 )
本公司 (申请人名称) 参加 项目的比选活动,现针对以下条款,郑重承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和盖章的格式,但承诺函的内容至少应该包含本格式中涉及的承诺内容。
2、本函所称“重大违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服务内容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申请文件应答 | 响应/偏离 |
注: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比选或中选资格。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1 代理申请书应该在第二章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代理申请书比选邀请人将不予接收,且不论迟到的原因。
6.2 代理申请书的外包装须密封。
若代理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质疑或投诉,当质疑或投诉成立导致出现暂停招投标或废标等情形,约定扣除中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的10%退还采购人。
8.1 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比选代理申请书提交给比选人。凡在代理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过后送达的代理申请书不予受理,更不得参加比选。比选人不再对代理申请书举行单独的开封仪式,在比选评比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开封、评比。
8.2 比选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
8.3 除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申请人或者其比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3.1 比选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8.3.2 比选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比选小组评判的;
8.3.3 比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影响比选小组评判的;
8.3.5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3.6 比选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比选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4 评比委员会应将所有代理申请书同时启封,评委独立打分。合计得分最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一中选人,得分其次的为第二中选人,以此类推。
8.5 比选人应当对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比选人及参与者不得泄露。
8.6 对代理申请书进行响应比选文件检查。没有充分响应比选文件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比选人认为代理申请书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解释、澄清,但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比选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拒绝澄清的,代理申请书无效。
8.7 本项目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实行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比选人应当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如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应提供盖章的书面声明)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候选人可以顺延排名下一位的为中选人。顺延下一位的中选人因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以此类推。如分数相同,由评委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中选。
8.8 评比结束后,在发“中选通知书”之前,应先口头告知中选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结果。但应对评比过程和代理申请书进行保密。
8.9 评比标准:凡评比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比时不得作为打分和作废的依据。
8.10 比选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11 比选人对未中选单位的未中选理由不需要进行答复工作。
8.12 终止比选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比选采购活动:
8.1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8.1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12.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
8.13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在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后自行组织比选。并将中选电话告知申请人。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10% | 10分 | 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号)标准收费的基础上每下浮1%得0.5分,最多得10分。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在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应当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服务方案 50% |
50分 | 1.提供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参选人提供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至少包含①岗位设置和人员执业控制管理制度、②岗位职责、③分级授权决策制度、④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⑤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制度、⑥涉密采购制度、⑦采购流程及重点环节控制管理制度、⑧违法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⑨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核制度、⑩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本项总分15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扣0.75分,缺少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2.提供完整的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括项目代理实施、服务保障及质量控制(须包含组织相关验收等后续服务)、人员配置、采购文件审核、开评标流程、响应时间及进度保障、质疑投诉处理、采购需求调研及论证、保密、档案制作时限及管理、政府采购四大风险防范和化解(质量风险、合同风险、招标风险、信誉风险)、紧急情况处理、政策咨询服务等。 本项总分35分。方案完整、合理、详尽的得35~25分;较完整、较合理、较详尽的得14~24分;方案一般的13~1分;无方案不得分。 |
技术评审因素 |
3 | 业绩15% | 15分 | 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政府采购业绩,每提供1个得1.5分,最多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和公告网页截图复印件。 | 共同评审因素 |
人员配置20% | 20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具有招标代理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得6分,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多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具有招标代理师或招标代理咨询师证书得4分,本项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3.专职技术人员3人:每有一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在职证明材料。 | ||
4 | 企业履约 评价5% | 5分 | 1.提供过往项目采购单位反馈的履约评价,评价为优(或满意或100分)的1个得0.5分,最多得5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
8.13综合评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