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5月5日-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20 10:22
来源: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5月5日-5月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3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2239837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邮 编:625000
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雅安市文化中心在后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雅环审批〔2015〕18号 | 2015.5.7 |
2 | 雅安市大兴供水管网工程(主干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雅环审批〔2015〕20号 | 2015.5.20 |
3 | 雅安市草坝供水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雅环审批〔2015〕21号 | 2015.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