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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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2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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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市茗城实业有限公司火车货运站道路(名山城区至火车货运站)项目 | 雅市环审〔2022〕4号 | 2022-1-19 |
2 | 雅安贝奇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花滩镇团结村升基坪养猪场建设项目 | 雅市环审〔2022〕2号 | 2022-1-19 |
3 | 雅安贝奇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花滩镇团结村昌坪上养猪场建设项目 | 雅市环审〔2022〕3号 | 202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