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
发布时间:2017-08-1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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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 |
(第2批 2017年8月8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是否加星) | 办案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 报送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 信息公开网 | 是否办结 | 符合办结条件 |
1 | 20170808015 | 雅安市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5组、6组的盐化厂、珍珠厂污染严重,影响 | 雅安 | 水,大气 |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盐化厂”,全称是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万吨/年氯酸钠和5000吨/年高氯酸钾。该项目位于雅安市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5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天全县环保局于2008年6月18日审批(天环函〔2008〕31号),并于2009年5月15日验收(天环验〔2009〕1号)。该企业于2011年进行了技改,由雅安市环保局于2011年4月27日审批(雅环审批〔2011〕29号),并于2012年2月6日通过验收(雅环审批〔2012〕1号)。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氯气,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中的钠离子、氯离子和氯酸根离子以及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标排放)中的COD、B信访人反映的“珍珠厂”,全称是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蓝刚玉晶体材料120吨,合成蓝刚玉55吨,人造宝石300吨。该项目位于雅安市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5组,紧邻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月15日审批(雅环审批〔2013〕103号),并于2017年2月20日通过验收(雅环验收〔2017〕2号)。该公司的主要污染物有:冷却水、晶体开片切割废水(含SS)、晶体清洗废水(含SS、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生活废水、氧化锆粉尘,硫酸铝铵热解尾气。环评要求冷却水循环使用,晶体开片切割废水成点后上清液回用,其余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安装除尘装置和尾气回收处理设施,确保处理 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氢气作为燃料,但目前因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 2017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赴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5组、6组的现场,对投诉涉及的两家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6日停工检修,该公司正在对厂内沟渠、生产车间等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措施。 检查当日,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企业厂外思经河上下游、厂内雨水收集池及生活废水排放口进行了现场监测取样,《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生活废水监测》(雅环监字2017第276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活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氨氮、化学需氧量及悬浮物浓度均超标;《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测管协同监测》(雅环监字2017第275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区泄洪口和生活污水排口高氯酸盐指标异常。 天全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7月7日对该厂生产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中氯气、氯化氢、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达标排放。 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未向天全县环保局申报危废。 (二)关于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停工检修。 检查当日,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现场对外排水进行取样,《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监测》(雅环监字2017第277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所测项目均达标。 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未向天全县环保局申报危废。 | 是 | 2017年2月5日,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氯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被天全县环保局处罚款1万元(天环罚〔2017〕5号),目前企业已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缴纳了罚款。 目前,雅安市环保局已对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按规定申报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问题线索拟提交,暂未进行问责 | 是 | 姓名:张兵 单位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职务:大队长 联系电话:18608350261 姓名:杨明芬 单位: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职务:科员 联系电话:18080588236 | 姓名:赵韩军 单位: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联系电话:13908164016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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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理编号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统一编号。 2、“调查核实情况”一栏,须填报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等。 3、“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栏,须填报群众合理诉求是否得到有效回应、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纠正到位、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启动、对负有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是否启动或完成等内容;需要长期解决的须明确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5、 “是否办结”一栏,只能填“是”或“否”;如填报“是”,则必须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确定的条件,在“符合办结条件”一栏填报相应序号。5个办结条件具体为:①污染被控制或生态破坏得到恢复;②群众对处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③有关查处程序基本履行到位;④对问题产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追责到位; ⑤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有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相关治理工作应正在有序推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