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3月15日-3月31日我局作出的报告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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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5日-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雅安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雅环审批〔2016〕26号 | 2016年3月17日 |
雅安市大兴新区滨江东路 | 雅环审批〔2016〕27号 | 2016年3月24日 |
雅安市大兴新区滨江西路 | 雅环审批〔2016〕28号 | 2016年3月24日 |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次干道工程(二期) | 雅环审批〔2016〕29号 | 2016年3月31日 |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路网建设工程(二期) | 雅环审批〔2016〕30号 | 2016年3月31日 |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工程(永兴至草坝段) | 雅环审批〔2016〕31号 | 201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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