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生态环境 守护雅安蓝
发布时间:2021-12-29 09:5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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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新的一年,回顾2021年我市在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方面付出的诸多努力和显著成效,作为全省生态环境铁军系统的一分子深感责任之大,任重且道远。现就雅安市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守护“雅安蓝”的相关做法总结如下:

一、以攻坚方案为引领,深入指导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序实施

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达标,全面完成省下攻坚目标任务,面对夏季臭氧和秋冬季颗粒物重污染天气影响,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讲政治不讲条件,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分别制定印发了《雅安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方案》(雅污防攻坚办〔2021〕22号)和《雅安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雅污防攻坚办〔2021〕54号),要求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联动,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及工作任务抓好工业源、移动源、城镇面源污染,细化管控措施和应对各类重污染天气等相关工作。

二、以攻坚难点为缺口,分类施策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节节突破

(一)强化工业源整治,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全面推进涉气企业错峰生产和整治减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解决企业治理水平不高的问题,有色冶炼、铁合金、砖瓦等重点企业未开展深度治理,如君禾铜业未配套脱硫设施。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木材加工和人造板制造、化工、医药制造、印刷和整车制造行业的4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安装率不足60%。

(二)加强扬尘源管控,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精细化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不新增土石方开挖、房屋拆迁、河道整治等作业。中心城区智慧斑马系统建设、城区道路大修整治等涉及道路破碎、开挖的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必须高标准执行湿法作业等防扬尘措施并尽快完成。

(三)严管移动源污染,交警、交通、城管、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要立改“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加大对运渣车辆违规上路、货车超载超限、跑冒滴漏、超标排放、脏车违规入城和违规停放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进行处罚和集中曝光。

(四)面源污染问题攻坚,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管控,严查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和执法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继续实施全域秸秆禁烧和露天熏制腊肉的查处。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在春节、元宵节期间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联合会商和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在2021年秋冬季启动黄色预警2轮,橙色预警1轮气象部门主动作为,对应预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气象监测,适时实施人影作业,缓解不利气象条件影响。

三、以攻坚保障为抓手,严格考核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头有尾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再次认真梳理任务,查漏补缺,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切实扛起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属地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谋划,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市级有关部门积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能职责牵头抓好本领域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蓝天保卫战进展情况,公开透明典型曝光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空气案例,特别是在禁烧方面,对“五烧”行为实施最严厉的惩治,对群众的宣传一定要前置,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自觉自愿做到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

(三)加强督查和通报,在今年攻坚行动期间,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组成检查组,对照攻坚行动方案具体要求,逐项检查市、县(区)政府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秋冬季攻坚的情况,每周填写调度表反馈市攻坚办并上报省攻坚办,同时检查情况定期形成报告报由绩效办每周进行通报。

(四)加强科技支撑,在中心城区加强颗粒物激光雷达和VOCs协同走航监测,无人机高空巡查吊仓监测,摸清污染状况,排查重点管控行业及管控区域。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及来源分析,动态更新管控清单。持续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黑烟车抓拍、柴油货车路检和非道移动机械抽测等移动源检测监管,减少移动源污染。

(五)建立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协同联防工作机制。2021年4月起由市生态环境局和雨城、名山和经开区组织召开“三区大气污染协同联防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会议通报三区工作成效和问题点位,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提出治理短板问题并研讨解决方案。

(六)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组织省内外臭氧污染防控专家,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政府部门提升管理水平,指导企业解决VOCs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鼓励先进治理典型企业的行业引领示范作用,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家具、汽修、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中,树立一批治理标杆企业,在环保优惠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今年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审核上报了一批“绿色示范汽修企业”,对中小型企业的先进治理经验,予以总结推广。

(八)加大污染防治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利用走航监测、便携式检测等科技手段快速发现问题,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对问题突出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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