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登记单位:你的排污登记表要到期啦!请及时延续!
发布时间:2025-03-06 09:3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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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排污登记单位:

排污登记首次办理有效期为5年,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我市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将于2025年到期。请已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排污单位自行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并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确保排污登记有效。

一、登记有效期查询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登记信息公开”选择“四川省”“雅安市”,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点击“搜索”,即可查询登记编号、登记时间、有效期限等信息。

(复制以下链接进入网站)

https://permit.mee.gov.cn

二、登记延续步骤

第一步: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网上申报”。

(复制以下链接进入网站)

https://permit.mee.gov.cn

第二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第三步: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第四步: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延续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注意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三、排污登记注销

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及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注销排污登记表。

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四、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污登记单位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1.排污登记不收费。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谨防上当受骗!

2.延续时间。考虑到平台稳定性,建议在排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

3.联系我们。各排污单位在排污登记表延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联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咨询。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

雨城区 黄老师 0835-2821921

名山区 杨老师 0835-3221935

天全县 聂老师 0835-7225976

芦山县 赵老师 0835-6777512

宝兴县 唐老师 0835-6821251

荥经县 陈老师 0835-7635011

汉源县 罗老师 0835-5983663

石棉县 王老师 0835-8868925

经开区 雷老师 0835-286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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