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四风”整顿和“八不准”之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1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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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四风”整顿和“八不准”之规定,市环保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厉行节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报销手续规定的通知(暂行)》,从主要环节上制止铺张浪费、防止滋生腐败,严格执行“四不报销,三个严禁,两个不准”。
一、四不报销:
1、所有出差人员到上级部门办事,餐饮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到基层检查、指导和调研原则上不在县区住宿,确需住宿的,一律标间,住宿费回单位报销,餐饮费一律不得报销。
3、召开全市环保局长会议,全市业务培训会议,会议安排就餐地点之外产生的饮食发票不予报销。
4、由部省组织的会议,餐饮费一律不予报销(含招待部省领导的费用)。
二、三个严禁
1、到县区严禁饮酒(无论公款还是私费)。
2、到县区严禁接受任何单位的宴请,包括地方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门。
3、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县区党委、政府、环保部门以及监督(服务)对象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实物和礼金(购物卡)。
三、两个不准
1、上级领导莅临雅安检查工作接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不准公款用酒用烟。
2、机关人员不准参加各种协会组织的会议及任何考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