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28天,有效监测天数为28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5天,良19天,轻度污染4天,无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5.7%,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1.2个百分点。本月全市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分别为8天和15天。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详见表1。
表12015年2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表
城市 (或具体点位) | 二氧化硫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 二氧化氮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 一氧化碳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 臭氧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 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雅安市 | 14 | 22 | 1.958 | 29 | 96 | 51 | 73 |
注: 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SO2、NO2、PM10、PM2.5的月均值浓度为有效监测天数的日均值浓度算术平均值;CO为日均值的95百分位数;O3为最大日八小时浓度值的第90百分位数。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
二、降水
本月由于降雨量不足,共采集雨样0个,酸雨频率为0。同比、环比均无变化。
表22015年 2月雅安市酸雨污染状况
污染程度 | 酸雨频率% | 城市名称 |
重酸雨区(pH≤4.5) | 0 | 雅安市 |
中酸雨区(4.5 | 0 | 雅安市 |
轻酸雨区(5.00 | 0 | 雅安市 |
非酸雨区(pH>5.60) | 0 | 雅安市 |
注:1.降水评价采用《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2.污染程度分为重酸雨区(pH≤4.5)、中酸雨区(4.5 3.酸雨频率%在0~100之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划分区间进行统计。 比如:0、>0~≤40、>40≤80、>80~≤100。 |
三、降尘
本月降尘量为2.88 t/km2·30d,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6.5个百分点,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以我市清洁对照点—六一研究所本月监测值3.92 + 3 t/km2·30d的标准限值。
四、地表水水质
2015年2月,大渡河流域出境断面三谷庄、青衣江流域控制断面水中坝和出境断面龟都府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域标准,实际均为Ⅱ类,水质优,断面达标率为100%,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均达到Ⅲ类水域标准。同比断面达标率无变化,水中坝水质有所好转;环比断面达标率无变化,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表32015年2月雅安市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名称 | 所在地 | 规定 类别 | 上月 类别 | 上年 同期 | 本月 类别 |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
水中坝 | 雨城区 | Ⅲ类 | Ⅱ类 | Ⅲ类 | Ⅱ类 | 无 |
龟都府 | 雨城区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无 |
三谷庄 | 汉源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无 |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5年2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取水量96万吨,达标水量96万吨,水量达标率为100%,水质基本项目24项指标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水域标准,实际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良好,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均达到标准限值,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达到Ш类水域标准,同比、环比达标率均无变化。
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2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Ⅰ类,水质优,同比、环比均无变化。
表42015年2月雅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所在地 | 水源地 断面名称 | 水源地类 | 水量达标率(%) | 主要污染指标 | 单独评价指标 超标项目 | |||
上年 同期 | 上月 | 本月 | ||||||
雅安 | 猪儿嘴 | 河流 | 100 | 100 | 100 | 无 | 无 | |
注: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 3.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 | ||||||||
六、城市功能区噪声
按照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我市各类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分别为:1类区为原市建委(烈士陵园旁)、市建设局;2类区为西大街180号大院、雨城花园;3类区为沙湾(市人行宿舍);4a类区为建安厂、木检站。
2015年1季度监测结果表明:
1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昼间无变化,去年同期夜间达标率50%;
2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同比均无变化;
3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同比均无变化;
4a类区:昼间达标率均为100%,夜间达标率均为50%,去年同期夜间达标率为100%。
表42015年1季度雅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功能区类别 | 1类 | 2类 | 3类 | 4a类 | ||||
昼 | 夜 | 昼 | 夜 | 昼 | 夜 | 昼 | 夜 | |
监测点次 | 2 | 2 | 2 | 2 | 1 | 1 | 2 | 2 |
达标点次 | 2 | 2 | 2 | 2 | 1 | 1 | 2 | 1 |
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0 |
注:1.省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2.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类。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