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信用信息(雅安市名山区云丰石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6-25 10:41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证件号码
雅安市名山区云丰石材有限公司法人组织91511803095580780N




王云身份证513122xxxxxxxxxxxx

名山区双河乡云台村红砂岩石材开采及加工项目 雅环审批〔2019〕22号普通名山区双河乡云台村红砂岩石材开采及加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名山区双河乡云台村,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砂岩加工生产线及附属设施,设置一个排土场用于临时堆存剥离的表土,设置一个废石场暂存堆场用于堆存开采废石。项目开采规模为:1.5万立方米/年,主要产品为:条石、片石和板石。矿山开拓、运输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项目经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803-12-03-286073]FGQB-0070号),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名山分局)颁布了本项目采矿许可证,确定项目开采标高为+756m~+700m,有效开采期限为2014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日。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有关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经环评单位调查核实该项目矿区不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和生产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项目环保资金,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与纠纷。
      (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对外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灌;开采切割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120m³)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和矿区涌水经截排水沟引至末端沉淀池(200  m³)处理后排入项目北侧王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生产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和优化大气防治措施。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在采剥、切割作业中进行喷淋洒水,减少粉尘影响;原料、产品堆场及废石临时堆场采用篷布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率;排土场及矿山裸露面用密目防尘网遮挡、并采取定期喷水的措施控制扬尘的排放;矿石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时清洗车身,注意控制车速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暂存的原则,建立相关暂存和外送处置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废机油)的收集、暂存、转运和申报工作,及时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仓库、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区;旱厕、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做简单防渗区。
      (九)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要求,分不同时段(施工期、生产期、矿山服务期满后)分别开展生态恢复措施。一是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选择当地适当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减缓因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二是要严格控制矿区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加强人员环保教育,在矿区范围内设立环境保护警示标识,严禁发生生态破坏行为。
      (十)制定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十一)严格落实报告书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如出现超标排污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产检修,确保环境安全。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在正式开采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建成后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   0.05t/a;NH3-N:0.0049t/a,经市、区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其指标来源。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2019-6-172019-6-172099-12-3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