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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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雅安市(汉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四川雅安汉源县 | 汉源县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众诚瀚蓝科技有限公司 | 汉源县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汉源县万里工业园区内实施雅安市(汉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占地63.96亩,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总处置规模500天/吨,设置1台500吨/天机械炉排炉、1台43.14吨/小时中温次高压(450摄氏度,6.4兆帕斯卡)余热锅炉、1套12兆瓦凝汽式汽轮机组;项目建成后发电量8170万千瓦·时/年,项目年用电量1300万千瓦·时/年,富余电量6870万千瓦·时/年通过当地电网上网销售。项目总投资4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47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直接园区废水管网,排入万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初步沉淀后均可以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场地洒水等,可以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安装喷雾装置;定期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施工材料集中堆放并加盖篷布,施工弃土进行覆盖处理,并在其周围建设挡土墙和排水沟;强化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格控制车速;加强对机械维修保养,选择环保型机械设备和环保型油漆,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机械尾气及装修废气的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周围设立围护屏障并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送垃圾处置厂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地磅及引桥冲洗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高浓度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项目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渗滤液处理站采用“UASB 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NF+RO”工艺,RO浓水设置DTRO浓液减量化装置,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液用于石灰浆制备或回喷焚烧炉;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排水等低浓度废水水质简单,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万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万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放废水经万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标后排入白岩河。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喷入石灰浆)+干法(喷入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烟气处理后,经 1根 80m高排气筒排放;卸料大厅、垃圾坑、污水处理站等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风机引入焚烧炉作为助燃气燃烧处置,同时设置 1套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检修停炉期间恶臭气体;各石灰料仓、飞灰料仓、活性炭料仓等均自带仓顶除尘器,粉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焚烧炉焚烧烟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座减振,风机进出口风、烟管道采用软接头,对汽轮机采用加装隔声罩壳措施,合理设计风烟管道、物料输送管道,门窗处设置吸声装置,室内设置吸声吊顶,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化法对飞灰进行处理后送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安全填埋(若运行后期有能够满足本项目螯合飞灰填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单位可以调整飞灰螯合工艺,确保螯合稳定化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炉渣外送雅安市桂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未出厂前属于热值较高的中间产物,送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置;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超滤膜、废纳滤膜和废反渗透膜、实验室废药品及包装、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进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地磅区、汽车引桥、卸料平台、垃圾仓(含渗滤液收集池)、焚烧间(含炉渣坑)、飞灰稳定化车间(含飞灰储仓、螯合剂罐、飞灰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汽机间、渗滤液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柴油储罐区、事故池等采取重点防渗,“防腐地坪+抗渗混凝土+刚性垫层”做防渗处理,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7厘米/秒,其中飞灰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防渗层达到渗透系数 K≤10-10厘米/秒;主控楼、烟气净化车间(含压缩空气系统、熟石灰储仓、活性炭储仓等)、综合泵房、生产水池等采取一般防治,铺设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地下水途径,等效防渗能力满足:黏土防渗层≥1.5米,渗透系数K≤10-7厘米/秒;对食堂、倒班宿舍楼等采取简单防渗,做地面硬化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按照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相关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和安全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在车辆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做好危险废物管理纪录,加强危废在厂内外的转运管理及日常管理。二是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排查,问题排除后方可正常生产;事故废水通过三级防控体系,将废水控制在事故发生单元、厂区事故应急池、园区事故应急池暂存,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不得将废水排入白岩河。三是合理进行总平面布置与功能分区,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保证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疏散距离等,各装置区周围设置环状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配备消防设备、安全疏散及防护设施,在装置区、贮存区四周设置室外消火栓;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生产现场设置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室、变配电室设置感温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加强工厂、车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加强岗位操作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和保养检测设备以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从而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