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受理第20170808078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14 12:1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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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0170808078号案件的办理工作,副省长、市委书记叶壮于8月11日上午率队亲赴现场进行督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确保群众满意。经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会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雅安市经开区永新镇的四川神宏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排至附近河流,矿渣堆积如山,百亩良田被毁,无法复耕”的问题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永新镇的四川神宏化工有限公司”,经调查应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虹公司”),该公司位于雅安市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永兴镇青江村,在名山河左岸,产生的污染物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后的污泥。该公司环评于2005年12月审批,审批文号为:雅市环函〔2005〕262号,并于2008年通过“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为:环验〔2008〕名7号。

信访件反映的神虹公司矿渣场,占地面积114.61亩。其中,已办理登记土地3宗,面积65.11亩、租用土地49.5亩;神虹公司硫化碱渣场与四川省名山区民信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名山区永兴工贸有限公司、四川名山区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共用,由名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并建设,该渣场位于我市飞地园区(经开区)永兴镇双墙村6组、青江村5组附近,占地约为96.69亩,渣场东南侧紧邻名山河。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对案件进行研判,并启动案件查办程序,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会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赴经开区对投诉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

神虹公司信访案是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信访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案件,我局也接到过来信、来访及投诉,。

(一)关于神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神虹公司已停产,正在进行整改,未发现生产痕迹。根据调查反映,该公司停产整改前,企业的冷却水存在外排的情况,制片和制碱车间未设置碱气收集处理系统,有一个烟气脱硫技改项目和一条新建的浸取生产线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

(二)关于神虹公司矿渣场现场调查情况

根据神虹公司2015年9月与永兴镇大堂村3、5、6社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记载:2004年1月8日,神虹公司分别租用永兴镇大堂村3、5、6社土地11.534亩、9.034亩、28.936亩,共计49.5亩,用于堆放矿石,每亩每年支付农户黄谷500公斤、小麦250公斤,单价按国家规定中等黄谷和中等小麦价折算,以货币形式“一年一付”。2008年4月20日,在永兴镇政府协调下,采用“以征代租”方式,每亩征地等费用为20000元,并于当年全部支付到农户。由于未取得土地证,2015年9月,神虹公司与永兴镇大堂村3、5、6社就上述土地重新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据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图上显示,该地块地类为工矿用地,但神虹公司未报批集体土地征收,未取得供地批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租用土地用于堆放矿渣,涉嫌非法占地。经查,神虹公司矿渣堆放场周边无围墙,矿渣堆放边界不明确,无环评手续,涉嫌环境违法。

(三)关于神虹公司硫化碱渣场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2011年至2012年,在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永兴镇人民政府擅自组织征收双墙村6组、青江村5组集体土地96.69亩,(部分为耕地,具体面积以案件调查实测认定为准),向5家硫化碱生产企业收取征地费、渣场建设费,建设硫化碱渣场,其行为涉嫌非法批地。

硫化碱渣场在2013年已停止使用,渣场目前存渣量约23.68万立方米,渣场东南侧有少量渗滤液渗出并汇集在河道岸边,部分流入名山河。该渣场无环评手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弃渣场末端渗滤液收集池和东南侧渗滤液进行了采样收集,并对渣场内的料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老渣场挡墙外10米处渗漏口PH、COD、氟化物、硫化物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名山河渗漏口下游5米处PH、COD、硫化物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三、处理情况

(一)对神虹公司的处理情况

2017年3月1日,神虹公司因炉渣和粉煤灰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被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款6万元(川环法雅罚字〔2017〕10号);2017年6月13日,神虹公司因制片和制碱车间未设置碱气收集处理系统、2016年建设的烟气脱硫技改项目与2017年新建的浸取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等违法行为,被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款6.2万元(川环法名罚字〔2017〕04号),并责令其停产整改。

目前,神虹公司正在停产整改,已扩建雨水收集池容积,并且新建了一座冷凝塔,废水通过冷却循环系统循环利用,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二)对神虹公司矿渣场处理情况

飞地园区(经开区)目前已对矿渣场浸出水收集池进行清淤,已完成,8月16日前对矿渣场进行裸土覆盖,并将矿渣场浸出水打回矿洞再利用,每日及时抽取。

针对神虹公司矿渣场未批先建、渣场“三防”设施不规范的情况,我局已进行立案查处;针对神虹公司违法占地堆放矿渣案,市国土局已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神虹公司硫化碱渣场处理情况

2013年市政府就曾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名山区立即暂停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的建设和使用,并对此渣场依法补办和完善国土、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在取得合法手续前,该渣场不得投入使用,并要求名山区立即对渣场围堰进行防洪除险加固,在确保渣场汛期安全的同时,杜绝废渣和渣场渗漏液污染河道水体。市环保局也多次去函,建议名山区封闭渣场,做好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名山区民信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名山区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省名山区永兴工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因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硫化碱废渣贮存场所等问题,对企业进行了环境行政处罚。

2017年8月3日,飞地园区(经开区)封堵了新渣场排水口,并将堆存区内积水及4个沉淀池内废水抽运至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暂存,截至8月10日,已基本将废水抽完,8天共抽取废水57车、约500立方米,今后如有积水随时抽运;2017年8月5日,飞地园区(经开区)组织开始铺设新老渣场防水土工布,以减少地表水渗入渣场, 8月13日已基本完成铺设。

针对永兴镇人民政府涉嫌违法批地案,市国土局已进行立案调查;针对硫化碱渣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8月9日,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对名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余力,雨城区委副书记林良军,汉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平3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伟进行诫勉谈话;2017年8月10日,名山区监察局分别给予时任名山县(区)环保局局长张敏、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环保局副局长王剑、时任名山县(区) 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赵继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有关要求,及时高效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但由于土地违法案件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程序问题、硫化碱渣场和矿渣场整改方案的制定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暂未全面整改到位,此件暂未办结。下一步,我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问题,市国土局决定于9月17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关于环境违法案件查处问题,市环保局决定于9月5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关于硫化碱渣场的问题,经开区已委托省环科院编制了渣场整治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方案评审,目前正在按专家要求补充浸出试验和地下水评价,根据浸出试验和地下水评价结果确定最终整治方案,飞地园区(经开区)再按整治方案实施渣场整治。飞地园区(经开区)负责跟踪督促,预计2017年8月23日重新开标,并按照整治方案按期完成渣场整治,并加强在整改期间的环境监管。

(四)关于矿渣场的问题,要求神虹化工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通过专家论证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以及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耕治理方案,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五)根据调查认定事实,同步开展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经开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现场检查照片



拍摄地点:经开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

照片描述:副省长、市委书记叶壮带队检查渣场整改情况

拍摄时间:2017811



拍摄地点: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门口

照片描述: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门口

拍摄时间:2017810



拍摄地点: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照片描述: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机器未运转

拍摄时间:2017810



拍摄地点:经开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

照片描述:经开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渗滤液收集池

拍摄时间:2017810



拍摄地点:经开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

照片描述:经开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渗滤液收集池已封堵管口

拍摄时间:2017810



拍摄地点:经开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

照片描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正在对渣场东南侧渗滤液进行采样

拍摄时间:2017810



第20170808078号举报件

未办结事项整改方案

按照市级挂牌督办的10个突出环境问题分工原则,按照《雅安市环境保护局领导联系点工作方案(试行)》,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心愚、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德新为责任领导,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截至8月14日,本件信访件还有土地违法案件未查处到位、环境违法案件未查处到位,硫化碱渣场整改方案为落实到位、矿渣场整改方案未落实到位等问题,对照未办结的事项,我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特制订如下整改计划:

(一)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问题,市国土局决定于9月17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人:市国土局姚红)

(二)关于环境违法案件查处问题,市环保局决定于9月5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人:市环保局李呈祥)

(三)关于硫化碱渣场的问题,飞地园区(经开区)已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综合整治治理方案》,预计2017年8月23日重新开标。待浸出试验结果出来后,编制单位将对《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综合整治治理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园区将按照修改完善的《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综合整治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治理,达到环保相关要求。(责任单位:飞地园区(经开区)魏静东)

(四)关于矿渣场的问题,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8月15日前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8月20日前现场勘查、资料收集,9月20日至30日报告编制、初审,10月15日前通过专家评审,待报告评审通过后,按报告的整改措施要求另行制定实施计划。(责任单位:飞地园区(经开区)周显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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