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1月15日-1月31日我局作出的报告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月31日-2016年2月1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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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雅安市名山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Files/file/20160322/20160322165287528752.doc | 雅环审批〔2016〕3号 |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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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中医医院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Files/file/20160322/20160322165472037203.doc | 雅环审批〔2016〕4号 |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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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Files/file/20160322/201603221654008080.doc | 雅环审批〔2016〕5号 | 2016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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