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11日拟作出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1 16:4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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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5-2361965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项目名称: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扩建)

二、项目性质:扩大

三、建设单位: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原姚桥镇姚桥村,原污水处理厂旧址)

五、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六、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雅安市污水处理厂2.5万吨扩建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3/d,原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万m3/d(一期工程),扩建后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7.5万m3/d。2.5万m3/d扩建项目与一期工程,终端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汇集入河,出厂水水质、水量独自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原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处(共用排污口),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3°3′46.17″、北纬30°1′7.65″,海拔高程560.98m。排污口类型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放量为7.5万吨/日,入河方式为明管排放,受纳水体为青衣江。

七、主要论证结论:

1.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其余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每年排入青衣江的污染物总量限值为:化学需氧量(CODCr)为821.25t/a,氨氮(NH3-N为40.06t/a,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64.25t/a、总磷(TP)为8.21t/a、总氮(TN)273.75 t/a、悬浮物(SS)273.75t/a。

2.雅安市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排污口建设,并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3.入河排污口竣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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