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天全县年开采15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8-02-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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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结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证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
雅环审批〔2018〕1号 | 天全县年开采15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普通 | 摘要: “一、该项目报告书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天全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天环罚〔2017〕罚字1-1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环评为补评。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鱼泉乡联合村,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m3/a,矿区圈定范围5.64hm2,规划建设矿山生产所需的工业场地、表土堆放场、弃渣场、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确保该项目的建设和开采符合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对开采行为已造成的环境遗留问题,应按照报告书及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减少和消除因无序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对爆破区域、堆场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影响;矿石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时清洗车身,注意控制行驶速度,减少物料运输产生的粉尘等对沿线居民造成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夜间实施爆破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施工和生产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各类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是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矿区林灌;二是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矿山南排污口予以取缔,对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北排污口达标排放,防止对地表水造成不利影响。 (六)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采矿废石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进行回填处理;机修产生的废油等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要求,分不同时段(施工期、生产期、矿山服务期满后)分别开展生态恢复措施。一是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选择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减缓因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要严格控制矿区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加强人员环保教育,在矿区范围内设立环境保护警示标识,严禁发生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天全县环保护局备案,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 四川成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51182532701632XP | | | | 510131xxxxxxxx5414 | 胡良俊 | 2018-2-12 | 2099/12/32 | 雅安市环保局 | 正常 | 511825 | 2017-12-13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