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雅安市天全河切山一级水电站
建设内容:雅安市天全河切山一级水电站位于天全县城东南始阳镇境内,是禁门关至河口段水电规划的6个梯级的第4级。上游梯级为已建的胜利电站,下游与待建的切山二级水电站衔接。切山一级水电站工程开发主要任务为发电。坝址左岸始阳镇有318国道公路通过。距坝址约300m有地方公路与始阳镇段318国道相通,坝址距始阳镇约1.4 km,电站对外交通条件较好。切山一级水电站工程为河床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675.50m,相应库容为582万m3,属小(Ⅰ)型日调节水库,电站额定水头17.5m,额定引用流量149.19m3/s,电站装机容量22.5MW,多年平均发电量11309万kW.h。 建设单位:天全切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全县城东南始阳镇境内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277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2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无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天全切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公司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山电站应急预案。与工程有关的环境保护及生态保护资料、档案均由公司档案室统一收存、管理。
三、验收调查结果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有关技术文件、报告的分析,对切山一级水电站工程环境状况调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重点调查,以及对水、气、声污染源的监测结果分析,从环保的角度对切山一级水电站工程得出如下调查结论。
(1)工程概况
四川省天全河切山一级水电站工程位于天全县始阳镇乡内,是禁门关至河口段水电规划的6个梯级的第4级。该电站于2005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5月并网发电,并投入正式试运行。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和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和减缓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本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和设计阶段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和初期试营运阶段已得到落实。
(3)生态影响调查
本工程为日调节水库,库区内水温、水质与工程建设前相比均未发生明显变化。对鱼类进行了人工增殖放养,临时占用的农用地已经复垦。工程开挖弃渣运至指定渣场堆放,对料场、渣场均按环评和水保要求采取了工程和植被措施,工程在主体工程区、渣场区、料场区、施工公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采取了挡土墙、护坡、(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和行道树、植草护坡等植物措施。目前工程措施防护效果良好,植被长势良好,达到了预期的防治目标。
(4)水环境影响调查
2006年1月~2008年7月,施工期间两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每季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试运营阶段电站坝前100米、尾水渠出口处河段的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与环评阶段相比,工程建设前后库区及下游河段水质并未发生明显变化。项目无工艺废水。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5)其它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期工程爆破区、左岸工区、右岸工区TSP日浓度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二级标准。运营期电站生活区未设置取暖锅炉,因此运营期工程对大气环境基本上无影响。
工程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施工期间,各工区的各个时段噪声达到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施工结束后,各弃渣场及时采取了防护措施、复耕和植被恢复等保护措施,目前,弃渣场已经处于稳定状态,渣场已经恢复了植被和绿化,工程施工弃渣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天全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废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见附件:废油处置协议)。对检修井、渗漏井建立有日常巡查制度,并定期对油污进行清理。对成品油和废油的暂存库,设有围堰,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
(6)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机制健全,使本工程的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运营期应按环评要求落实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7)公众意见调查
据调查,所有参与调查的公众对该工程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现将验收调查公示如上,公示日期为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5日(共七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上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电 话:(0835)2239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