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2月7日-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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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7日-2月1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14日-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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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君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铜压延加工项目 | 雅环审批[2020]2号 | 2020-2-7 |
2 | 四川长河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包装袋180吨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生产线技改项目 | 雅环审批[2020]3号 | 2020-2-14 |
3 | 四川易卡朋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制品项目 | 雅环审批[2020]4号 | 20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