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完善《关于贯彻落实省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方案》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6-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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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雅市环函〔2016〕231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完善《关于贯彻落实省预防腐败工作
会议精神的方案》意见的复函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完善〈关于贯彻落实省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方案〉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自身职能,现将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补充完善如下:
(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工作措施:及时公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情况,生态细胞创建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市本级排污费的征收情况,包含:企业名称、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和实际征收数额情况;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三)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