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全面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 严惩环境违法企业
发布时间:2017-06-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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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局不断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实现了按日计罚、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的“零突破”。今年1-4月,我局共处罚企业70家,比去年同期增加775%,处罚金额579.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62%,处罚企业家数和金额均已超出去年全年水平。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运用上,按日计罚企业1家,处罚金额20万元;查封扣押3起,限产停产10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起,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移送1起。
今年,我市还充分利用暗查、夜查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1-4月,全市共开展暗查91次,夜查74次。芦山县环保局在开展暗查中,发现芦山县龙门乡一企业存在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执法人员庚及开展调查,并于2017年4月19日将案件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王某某实施行政拘留;天全县环保局在开展夜查中,发现思经乡一家非法砂石加工厂在被天全县砂石资源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责令停产后近期仍在偷偷生产,2017年4月28日,天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存在违法生产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厂供电系统进行了查封,当场告知厂内负责人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并对该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后督查,加强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出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始终保持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