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2年5月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雅安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雅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 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5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重点流域的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以及雅安城区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其结果如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雅安境内重点流域(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断面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均能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分别为Ⅲ、Ⅲ、Ⅱ类,水质良好、良好、优;与上月相同。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雅安市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为Ⅱ类,水质优;上月实际为Ⅲ类,水质良好。
二、 环境空气质量
5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进行了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达标天数28天,达标率为90.3%;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31天,达标天数31天,达标率为100%。
(二)大气降水(酸雨)评价
本月采集雨样28个,降水pH值范围5.40—6.34,降水pH均值5.68,属于非酸雨。去年同期采集雨样21个,属于非酸雨。
三、声学环境质量
根据相关规定,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市第2季度城市功能区噪声进行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监测时间:2012年5月7—8日,点位为:1类区原市建委(烈士陵园旁)、市建设局,2类区为西大街180号大院、雨城花园,3类区为沙湾(市人行宿舍),4a类区为建安厂、木检站。
1类区:昼间无超标,夜间0.5小时超标,超标率为6.2%,上一年同期昼间7小时超标,超标率为43.8%,夜间4小时超标,超标率为50.0%。
2类区:昼间无超标,夜间1小时超标,超标率为12.5%,上一年同期昼间0.5小时超标,超标率为3.1%,夜间无超标。
3类区:昼、夜间无超标,与上一年同期相同。
4a类区:昼间无超标,夜间5.5小时超标,超标率为68.8%,上一年同期昼间无超标,夜间4小时超标,超标率为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