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雅安发布1起涉气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01 08:3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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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雅安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对1起涉气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汉源县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时,发现汉源县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砂石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扬尘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相关裁量标准,2023年2月15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1万元的罚款,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同时,该案件在惩处方式上有别于以往案件的单一处罚方式,2022年12月13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邀请3名专家成立了调查组对该案涉及生态损害评估情况进行了调查,最终明确汉源县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料堆场扬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750元,经磋商达成一致,由汉源县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全部金额用于替代修复,在汉源县万里工业园区范围内栽种或补种树木进行代偿。

案件启示:以案普法,提高认识

该案中,企业负责人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环保管理不到位,未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导致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下一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案说法,多渠道,多途径宣传相关违法典型案例,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


     整改前                                    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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