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3MA62C0XW7U
法定代表人:高启超
身份证号码:
地址:四川省名山区永兴镇青江村四组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我局于2023年3月5日、6日、8日、14日多次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勘察),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4份,共13页。
证实: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开停工状况,执法人员指挥挖掘机排查暗管情况、注水实验情况、无人机俯拍全厂区情况、暗管设置、走向连接情况、现场取样情况、照相取证、拍摄视频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7份,共23页。
证实: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利用废水收集池缺口和地埋管道将水污染物排放至外环境情况,暗管设置、走向连接情况,现场取样情况,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情况,对监测结果确认情况。
3、现场照片15张、视频15条(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刻录光盘1张;
证实:执法人员指挥挖掘机排查暗管情况、注水实验情况、无人机俯拍全厂区情况、暗管设置、走向连接情况、现场取样情况以及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启超对整个调查取证、图片、影像资料的确认情况。
4、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共1页,证明被执法对象的主体身份信息、法定代表人等;
5、高启超、郑万忠、秦廷华、艾家志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高启超、郑万忠、秦廷华、艾家志的身份信息;
6、三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证明执法主体资格适格;
7、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23)第045号〕、〔雅环监字(2023)第052号〕,2份,共8页,证明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废水收集池存水与靠近名山河支流火烧坝沟一侧缺口流出的墨绿色液体的特征污染物均为硫化物,且均超过标准限值。
二、违反法律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雅环罚告字[2023]25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三、处罚依据及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结合你违法事实所对应的自由裁量因子,经裁量公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242500.00元)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当在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同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厂房用电量、用水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你公司备案之日起解除。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具的《四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编码和本决定书到银行柜台或电子网银进行缴费。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