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银新型制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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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雅安市江银新型制砖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8027400054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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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辉 | 513101xxxxxxxx00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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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环罚【202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罚款 | 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处以罚款¥85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圆整) | 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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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13 | 2099/12/31 | 2021/2/13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