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快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7-05-25 11:4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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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市环函〔2017〕235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快火电和造纸行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函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有关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部署,2017年6月底前要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全市工作推进缓慢,尚无一例审理办结,按期完成任务相当艰巨。近日,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7〕1039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按期完成核发任务。

一、强化责任意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和2017年总量减排考核内容及水十条、气十条考核任务。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排污许可职能机构,确定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首批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做好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实施准备。

二、报送核发进度。县级环保部门要按照频次要求,每周三在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上填报进展情况,并每周二将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表(附件2)上报至市总量科。省厅已将核发进度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并适时全省通报。请各地按时报送。

三、确保核发质量。各地要按照相关文件与技术规范要求,重点关注申请材料不规范、许可排放限值错误、管理要求欠缺、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不具体等问题,确保排污许可证在申请核发程序、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核算、排污许可监督管理等环节做到科学合理,确保核发质量。

四、衔接依证执法。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实施的关键,各地要尽快制定执法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管执法,必须统一到排污许可证执行上,核实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真实性,对无证排污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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