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孙良金、吴文艳: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10104629518181P 、36XXXXXXXXXXXXX617、51XXXXXXXXXXXXX085
法定代表人:王上辅
身份证号码: 51XXXXXXXXXXXXX574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华路三段 88 号汇融广场 1 栋 4 单元(B)座 28 层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2年1月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员工孙良金、吴文艳编制的《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用混合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证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是雅安德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单位是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员为孙良金以及吴文艳。
2、《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证明报告书采用混合模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证明合同明确了双方
4、对技术单位编制人员孙良金、吴文艳的调查询问 笔录,证明:预测参数背景浓度取值错误是技术单位编制人员取值错误导致,建设单位履行了合同义务按照技术单位要求如实提供基础资料,建设单位对预测参数背景浓度取值错误无主观过错。
5、技术单位、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制人员身份证,证明:被执法对象的主体身份信息。
二、违反法律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员孙良金及吴文艳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决定
我局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雅环罚告字【2022】62 号,告知你公司及孙良金、吴文艳陈述申辩的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