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雅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清单>和<雅安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需开展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
7月16日,我局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在局网站发布了《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取雅安市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单位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但截至7月21日上午10:00只有两家代理机构响应。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1.4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要求,本次比选活动终止。
我单位作为比选人,现对比选方案进行调整,再次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我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特发布二次比选邀请公告如下:
比选邀请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拟采取比选方式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雅安市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雅安市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自招标代理工作结束。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雅安市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且与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中介机构信息库启用中介直选方式的通知》的要求不违背。
2.委托权限及范围:
(1)依法组织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投标人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
5.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了政府采购代理备案登记;
6.比选申请人在雅安市雨城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通过财政部门验收的开评标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比选方案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且满足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一楼污普办(羌江南路377号)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免费索取比选方案。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比选截至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羌江南路377号)二楼小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5-2239845
特此公告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