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4
第四部分 附件………………………………28
附件1……………………………………………28
第五部分 附表…………………………………43
第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的协调工作。拟订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线索。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切实履行环境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问题整改,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建立季调度、季通报机制。全市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大类31项问题(细化整改措施130条),已完成整改110条,完成率84.6%。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325个信访件,已整改完成322件,完成率99.1%。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我市469项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451项,完成率96.2%。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102件信访件,已整改完成99件,完成率97.1%。预计能完成年度任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聚焦环境质量改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四川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决策部署,印发《雅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9个实施方案。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号工程”。严控“五烧”行为,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不准、六必须”,加大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力度,推进城市油烟整治。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雅安蓝”获得市民点赞。1-9月,我市PM2.5 平均浓度为2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在全省21个市(州)中改善幅度第一;优良天数率为91.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生态环境部通报:1-9月,雅安空气质量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13名,改善幅度名列第2名。预计PM2.5平均浓度能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全面领先。深入实施《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青衣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1-9月,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在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位列第十一名、全省第一。土壤环境质量趋于稳定。印发铊污染行业整治方案、涉重金属等行业污染限期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防范土壤环境风险隐患。
3.聚焦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提升审批效能。实行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80%的项目环评无需审批。截至目前,全市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700个,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71个,总投资167.84亿元。发放排污许可证82张。严守红线,夯实生态本底。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2019”专项行动。统筹推进33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坚持依法行政,彰显法治震慑。开展雅安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1-10月,全市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54件,处罚金额941.9328万元。
4.聚焦环境安全,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强化日常监管。完成全市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强化应急处置。抓好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等重大风险防范与化解,守住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成功处置石棉县“7.7”苯意外泄漏事故,得到省厅肯定。争取到“8.22”特大暴雨应急资金400万元。
5.聚焦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拓展新媒体宣传方式,宣传工作排名全省前列。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抓好信息化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升级建设、生态环境业务专网割接、黑烟车监控点位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市污水处理厂、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二、机构设置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4.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
5.雅安市生态环境科技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969.5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45.55万元,增长49.82%。主要变动原因是省级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96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1.30万元,占96.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68.31万元,占3.6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5882.87元,其中:基本支出1354.39万元,占23.02%;项目支出4528.48万元,占76.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312.7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77.24万元,增长47.34%。主要变动原因是省级项目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6.79万元,增长9.9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项目支出增加和人员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16万元,占2.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65万元,占1.18%;节能环保支出5548.10万元,占95.03%;住房保障支出91.58万元,占1.5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38.49万元,完成预算60.8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1.99万元,完成预算6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拨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8.24万元,完成预算8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社保缴费比例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7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53.25万元,完成预算94.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拨了2019年度目标考核奖。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12.16万元,完成预算45.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污染源普查项目未执行完毕。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31.58万元,完成预算44.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7.59万元,完成预算71.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拨了2019年度目标考核奖。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支出决算为99.28万元,完成预算4.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支出决算为268.40万元,完成预算1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未执行完毕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61.09万元,完成预算70.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7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支出决算为595.52万元,完成预算25.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 支出决算为264.23万元,完成预算90.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24.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91.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0.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35.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05万元,完成预算305.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增加,工作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21万元,占7.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94万元,占8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万元,占8.9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5.21万元,年初无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5.2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厅年中才安排出国。
开支内容包括:出国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94万元,完成预算356.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3.77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增加,工作量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 执法执勤用车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9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0万元,完成预算9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48万元,增长8.86%。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7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餐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64万元,比2018年减少3.55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雅安市生态环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6万元。主要用于黑烟车监测系统、雷达走航车系统、空气微站建设、土壤调查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3.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20,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执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雅安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个项目(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整体绩效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积极实施项目,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PM2.5监测的有效实施,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了PM2.5监测数据,为公众发布了PM2.5的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PM2.5监测运行经费 | ||||
预算单位 | 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0 | 执行数: | 90 | |
其中-财政拨款: | 90 | 其中-财政拨款: | 9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2019年全年PM2.5指标监测工作运行 | 保障了2019年全年PM2.5指标监测工作运行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项目完成 | 项目数量量 | 一年指标信息 | 发布了一年指标信息 | |
项目完成指标 | 项目完成 | 项目质量 | 准确监测 | 科学准确监测 | |
项目完成指标 | 项目完成 | 项目成本 | 不超过预算 | 支出未超预算 | |
项目完成指标 | 项目完成 | 项目时效 | 按时发布信息 | 按时发布信息 | |
效益指标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让公众了解雅安PM2.5指标的实际数据 | 公众了解雅安PM2.5指标的实际数据 | |
效益指标 | 项目效益 | 生态效益 | 让生态环境部门了解PM2.5指标的实际数据并加强大气治理 | 生态环境部门了解PM2.5指标的实际数据并加强了大气治理 | |
满意度指标 | 项目效益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雅安市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横向部门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反应未实施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是指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是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是指环保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是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是指政府在排水、污染处理、水环境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节能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是指环保部门监测与信息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节能减排(款)环境监执法监察(项):是指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机关、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雅安市生态环境科技研究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的协调工作。拟订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线索。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切实履行环境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19年底,行政编制在编在岗27人、参公编制在岗16人,事业编制在岗4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96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1.30万元,占96.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68.31万元,占3.6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5882.87元,其中:基本支出1354.39万元,占23.02%;项目支出4528.48万元,占76.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38.49万元,完成预算60.81%。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1.99万元,完成预算6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拨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8.24万元,完成预算8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社保缴费比例变化。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74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53.25万元,完成预算94.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12.16万元,完成预算45.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31.58万元,完成预算44.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7.59万元,完成预算71.99%,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未执行完毕。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支出决算为99.28万元,完成预算4.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支出决算为268.40万元,完成预算1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未执行完毕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61.09万元,完成预算70.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7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支出决算为595.52万元,完成预算25.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 支出决算为264.23万元,完成预算90.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7.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24.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91.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号工程”。严控“五烧”行为,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不准、六必须”,加大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力度,推进城市油烟整治。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雅安蓝”获得市民点赞。1-9月,我市PM2.5 平均浓度为2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在全省21个市(州)中改善幅度第一;优良天数率为91.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生态环境部通报:1-9月,雅安空气质量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13名,改善幅度名列第2名。预计PM2.5平均浓度能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全面领先。深入实施《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青衣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1-9月,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在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位列第十一名、全省第一。土壤环境质量趋于稳定。印发铊污染行业整治方案、涉重金属等行业污染限期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防范土壤环境风险隐患。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认真严肃地开展了2019年度绩效自评,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还未及时公开,随着决算公开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也将随之公开,并根据绩效评价反馈结果进行整改完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整体支出基本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还尚未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无与实际相结合并具有指导意义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绩效评价开展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合理。财政支出的评价对象涉及行业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在标准设计上存在难度,导致评价内容不够全面,评价数据采集缺少充分的调查分析和严密的逻辑关系,难以满足不同层面和不同性质的绩效评价需求。
三是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单位对财务绩效不重视,认为绩效评价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相关项目职责部门配合不够,往往只能提供有限的财经资料或简单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绩效评价工作资料非常有限,内容粗浅。大多数时候只能借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做为绩效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四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五)改进建议
加大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 |||||||||
部门名称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
年度主要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实际执行(万元) |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任务1 | 人员经费 | 1354.4 | 1354.4 | 0 | 1354.4 | 1354.4 | 0 | ||
任务2 | 项目经费 | 8615.21 | 8246.9 | 0 | 4528.48 | 4528.48 | 0 | ||
金额合计 |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年度总体目标 | 1、完成省委下达环境保护(含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任务。2、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达到省定约束性指标计划。3、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0.5%;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7%;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4、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2019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80% 。5、完成100个新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6、完成187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 |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大类31项问题(细化整改措施130条),已完成整改任务26项,完成率83.9%,整改措施完成124条,完成率95.4%。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325件信访件,已完成323件,完成率99.4%。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469项问题,已完成463项,完成率98.7%。四川省长江经济带自查的6个问题,已完成6个。2、大气2019年,省定目标为SO2、NOX较2015年分别减少13.87%、16.09%,我市完成量分别为43.13%、23.94%,远超目标任务。水2019年,省定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7.3%、氨氮排放量削减7.8%,我市完成量分别为18.2%、13.7%,远超目标任务。土壤省定8个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已完成8个。3、2019年1-12月,纳入国考的青衣江龟都府断面达到Ⅱ类水质、大渡河三谷庄断面达到Ⅰ类水质,水质比例为100%。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1-9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雅安市排名全国第十一、全省第一。4、省下2019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为15000辆。我市2019年实际完成数为超过39131辆,超出任务数160%。5、已完成100个新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6、完成212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PM2.5 | PM2.5年均浓度值目标控制在35微克每立方米 | 2019年全年,我市城市空气PM2.5浓度为30.6微克/立方米 | |||||
水质 | 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Ⅱ类。 | 纳入国考的青衣江龟都府断面达到Ⅱ类水质、大渡河三谷庄断面达到Ⅰ类水质。 | |||||||
环保督察整改 |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80%以上 |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大类31项问题(细化整改措施130条),已完成整改任务26项,完成率83.9%,整改措施完成124条,完成率95.4% | |||||||
企业信息采集: | 完成187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 | 完成212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 | |||||||
生态效益指标 | PM2.5: | PM2.5年均浓度值目标控制在35微克每立方米 | 2019年全年,我市城市空气PM2.5浓度为30.6微克/立方米 | ||||||
水质 | 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Ⅱ类。 | 纳入国考的青衣江龟都府断面达到Ⅱ类水质、大渡河三谷庄断面达到Ⅰ类水质。 | |||||||
环保督察整改 |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80%以上 |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大类31项问题(细化整改措施130条),已完成整改任务26项,完成率83.9%,整改措施完成124条,完成率95.4% | |||||||
企业信息采集: | 完成187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 | 完成212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 | |||||||
满度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