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2017-05-18 11:1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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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现将2017年4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雅安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0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有效监测天数内环境空气质量优8天、良20天,轻度污染2天,无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环比下降4%,同比下降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0,AQI指数范围为35~119,首要污染物为PM2.5有9天,占30.0%;为PM10PM2.5有1天,占3.3%;为O3有1天占30.0%。

各县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见表1和图2.

表1  2017年4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月均值浓度表

城市

(或具体点位)

二氧化硫

(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

(毫克/立方米)

臭氧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雅安市

(主城区)

11

37

1.1

94

56

49

2.43

名山区

15

17

0.6

104

68

34

1.99

天全县

12

24

0.8

132

59

32

2.22

芦山县

4

3

0.8

174

47

36

2.47

宝兴县

5

2

0.8

104

34

25

1.47

荥经县

7

17

0.7

154

38

28

2.03

汉源县

10

8

0.8

82

46

25

1.47

石棉县

10

11

0.6

125

39

24

1.63

注: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SO2、NO2、PM10、PM2.5的月均值浓度为有效监测天数的日均值浓度算术平均值;CO为日均值的95百分位数;O3为最大日八小时浓度值的第90百分位数。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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